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办法》和《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分片联系指导制度》的通知
(粤应急〔2021〕144 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非煤矿山安全责任落实,织密织牢安全生产责任网,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 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 号)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办法》和《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分片联系指导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于10月25 日前将有关落实情况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