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文稿起草、服务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政务公开、信访、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科。承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责任,指导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四)财务管理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项资金、制装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项目申报及装备配备工作。对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监督。承担机关会计核算工作。
(五)综合规划科。负责协调推进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规划、中长期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统筹制定综合性考核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统一组织开展业务考核工作。承担食品、食用农产品市场建设项目计划拟定及验收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管数据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六)法规科。负责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规范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七)行政许可科。负责统一管理市场监管相关行政许可事务,集中开展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制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审查并组织协调检验、检测、清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政务大厅窗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
(八)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负责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配合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负责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及重点产品监督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业发展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综合行政执法科。负责拟订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市影响和跨区域的大案要案。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和社会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指导各县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相关工作。
(十)登记注册科。负责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县区市场主体规范化登记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十一)信用监督管理科。负责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的管理和运用工作。承担质量信用建设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十三)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负责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配合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四)产品质量抽检监测科。拟订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其它产品的质量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产品的核查、处置和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十五)食品安全协调科。负责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指导全市食品生产与相关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食品生产领域监管措施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贯彻落实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十七)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负责指导全市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食品流通领域监管措施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推广和应用。组织指导开展食品、特殊食品经营监督检查。负责食盐生产经营使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科。负责指导全市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餐饮服务食品监督检查。
(十九)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承担全市药品、化妆品的生产、流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定生产、流通环节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实施药品、化妆品追溯体系建设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指导药品分类管理。组织指导开展药品、化妆品零售、使用及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市药学会开展工作。
(二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指导全市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拟定医疗器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依法查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配合开展医疗器械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一)药品医疗器械风险监测评估科。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在市场环节的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的监测、评价工作,构建风险防范机制。参与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二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依法对辖区内特种设备(含电梯,下同)安全监督监察。负责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落实。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配合执法机构查处特种设备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作业人员。管理庆阳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中心。
(二十三)计量管理科。负责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依法开展对本市计量标准的考核发证。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四)标准化管理科。拟定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并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综合标准化项目建设。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二十五)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对全市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
(二十六)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科。负责拟订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政策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全市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办统筹协调知识产权涉外事宜。拟订和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二十七)商标专利和广告监督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使用活动。承担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专利奖的筛选推荐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产品的保护工作。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代办业务。负责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配合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商标广告协会工作。
(二十八)科技与信息化科(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负责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重大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推进“互联网 监管”工作,承担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建设、管理和应用发展工作。承担产品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数据采集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信息技术保障和网络安全工作。
(二十九)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科。负责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市场监管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市场监管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方面各类突发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定食品药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十)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指挥中心)。负责拟定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12315行政执法体系,推进12315等市场监管热线和信息化平台整合。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