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廉租住房

2022/07/1666 作者:佚名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令 第162号 经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联合签署,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任 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令

第162号

经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联合签署,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部长

中国人民银行 行长

国家税务总局 局长

国家统计局 局长

二00七年十一月八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