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令
第162号
经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联合签署,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部长
中国人民银行 行长
国家税务总局 局长
国家统计局 局长
二00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