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总 则

2022/07/16162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中心”)及下设的管理部,负责全市所属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业务。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融业务由“中心”委托经市住房公积金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中心”)及下设的管理部,负责全市所属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业务。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融业务由“中心”委托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商业银行办理。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