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园林绿化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延庆县相关政策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园林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县城乡绿化美化、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等工作。
3、承担管理和保护本县森林资源的责任。
4、组织制定本县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5、承担保护本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责任。
6、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
7、负责本县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
8、依法负责本县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
9、研究提出本县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制定相关发展规划。
10、制定本县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相关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11、负责本县园林绿化的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
12、承担延庆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