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工作的推动作用,促进各地进一步抓好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从2003年开始建立中国人居环境奖预备名单制度。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将各地准备申报“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项目(包括计划项目、在建项目、已建成项目)列出预备名单,加强对这些项目的指导,提高项目的质量和示范性。今后,“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从预备名单的竣工项目中推荐。
今后每年度的中国人居环境奖及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工作将按照上述各项要求开展,不另行文。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上要求,切实做好申报项目的组织工作,并将范例奖预备项目一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