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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操作工作规程(试行)第六章 归集资料

2022/07/16147 作者:佚名
导读:第二十四条 归集政府采购资料。每一采购项目完成以后,采购中心应及时将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等有关资料进行归集、整理、立卷和归档。 第二十五条 建立政府采购档案。采购中心应保存一套完整的政府采购资料档案备查,没有原件的可以保存复印件,采购中心应根据监督部门或采购单位的需要向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归集政府采购资料。每一采购项目完成以后,采购中心应及时将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等有关资料进行归集、整理、立卷和归档。

第二十五条 建立政府采购档案。采购中心应保存一套完整的政府采购资料档案备查,没有原件的可以保存复印件,采购中心应根据监督部门或采购单位的需要向其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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