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文书档案、工作督查、办公自动化和信访、保密、税收宣传工作;制定机关内部工作规则;负责后勤服务和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出国(境)、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贯彻执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制度;负责地方税税源的预测;负责各项地方税收、基金(费)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考核、分析和信息数据的汇总、统计、审核工作;负责组织税款入库工作;办理地方税收、基金、费等票证的印制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地税机关经费、财务、制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制定税收信息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税务管理工作中的资料管理、数据采集、加工分析和信息服务工作;负责计算机设备的配置、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信息网络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征收管理科(税政法规科)
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征收管理的制度办法;负责征收管理改革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滞补罚收入管理;负责指导个体、私营和零散税收的征管工作;负责缓缴税款的审核、呆帐税金的认定和死欠税金核销的审核;负责欠税及日常稽核工作的管理;负责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地方税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国务院、省政府指定的各项基金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制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指导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地方税收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
负责拟定税务稽查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辖区内征管对象执行地方税收政策、法规及制度情况;组织、协调和管理辖区内地方税收的各种专项检查工作;办理有关人民来信、来访举报的税务案件,查处重大税务案件。第一税务分局:负责张家港保税区范围内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有关税收宣传、认定管理、涉税事项的调查审核工作;负责重点税源户管理;负责日常税收稽核工作;负责纳税评估管理;负责个体和零散税收征管工作;负责区域内协税护税工作。第二税务分局:负责金港镇范围内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有关税收宣传、认定管理、涉税事项的调查审核工作;负责重点税源户管理;负责日常税收稽核工作;负责纳税评估管理;负责个体和零散税收征管工作;负责区域内协税护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