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张家港市住房出租管理协会章程简介

2022/07/16144 作者:佚名
导读:张家港市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成立大会议程 时间:2011年9月24日 地点:锦丰镇洪福村会议室 议程: 1.筹备组作市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筹备工作报告 2.宣读张家港市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成立批复 3.阅知《张家港市住房出租管理协会章程》 4.审议、通过《张家港市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选举办法》 5.审议、表决选举洪福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 6.聘请分会名誉会长并颁发证书 7

张家港市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成立大会议程

时间:2011年9月24日

地点:锦丰镇洪福村会议室

议程:

1.筹备组作市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筹备工作报告

2.宣读张家港市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成立批复

3.阅知《张家港市住房出租管理协会章程》

4.审议、通过《张家港市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选举办法》

5.审议、表决选举洪福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

6.聘请分会名誉会长并颁发证书

7.当选分会会长讲话

8.镇领导讲话

9.市流服中心领导讲话

10.揭牌仪式

张家港市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筹备组

张家港市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筹备工作报告

奚健

尊敬的领导、各位会员:

成立张家港市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是园(镇)从事住房租赁管理相关单位、出租住房的房东和承租人都十分关心的一件大事。张家港市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即将正式成立,我受分会筹备组的委托,向大会作筹备工作报告。

一、成立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园(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员流动性不断增强。目前我村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达1506人,其中1383人租住于350户房屋出租户中,占全村流动人口总数的91.83%。外来务工人员的逐年增多,一方面促进了我村房东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给我村社会管理带来了一定压力。成立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是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会管理创新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提升我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房屋出租管理水平的新探索,是我村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新亮点。

住房出租,是指房产权利人将其居住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客观上住房租赁双方当事人都有各自利益最大化的想法和行为,双方有时引发的矛盾甚至于会影响到社会稳定。成立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为住房租赁双方当事人搭建平台,有利于住房租赁双方当事人咨询政策、化解矛盾、维护权益、沟通信息,有利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双向对接,和谐相处,实现新老市民的利益双赢。

住房出租管理工作涉及到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其中,派出所负责出租房屋的消防、承租人的户籍、群体性租赁以及治安管理;房管所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管理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工商分局负责无照经营的监督管理;税务分局负责房屋出租的税务征收管理;计生办负责承租人的计划生育管理;城管中队负责居住房屋周边镇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国土分局负责改变规划用途、土地用途的监督管理;村(社区)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房屋出租合同备案、暂住登记、税费代征、计划生育管理,负责房屋出租信息统计以及房屋出租行为的日常检查等。成立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可以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房屋出租管理工作,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不仅能减少住房出租管理成本,还可有效地提高管理效率和社会效益。

成立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是新形势下我村流动人口服务工作模式的创新和探索,有利于建立健全住房出租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掌握房屋出租及租住人员情况、消除出租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有效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协会的主要筹备工作

在市、镇两级流服中心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及全体房东的全力支持下,筹备组主要做了以下六方面工作:

1.政策咨询。筹备组认真听取了市、镇两级流服中心关于成立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围绕张家港市住房出租管理协会章程,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具体分为调查摸底、宣传发起、资料准备、请示汇报四个阶段,并确定了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间,按照计划将筹备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协会章程。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隶属于张家港市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是它的分支机构,我们将《张家港市住房出租管理协会章程》作为洪福分会的章程。

3.发展会员。筹备组通过前期宣传发动,发出了成立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倡议书,下发了入会申请表,得到了有关单位及房东的积极响应和支持。目前,已发展会员350名,参加今天成立大会的会员是从这350名房东中推选出的代表。

4.协商推荐理事等候选人名单。筹备组经过与相关单位多次协商,初步确定了15名理事候选人。确定了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建议名单,将提请本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和选举。

5.落实办公地点。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办公地点设在洪福村村委会。

6.精心筹备成立大会。筹备组在一系列筹备工作基本就绪后,在市、镇两级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等上级部门的关心帮助和精心指导下,认真准备本次成立大会的有关资料,联系落实一系列会务工作。本届大会的资料准备及各项会务工作已经全部就绪,因此,洪福分会筹备组认为,可以召开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成立大会。

各位领导,各位会员,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的筹备工作,得到了市、镇两级流服中心及社会各界的热情帮助和精心指导,得到了全体会员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筹备组,向关心、支持和帮助筹备组工作的上级领导、各位会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随着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成立大会的顺利召开,筹备组的各项工作就圆满结束了。我们相信,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继续关心下,在即将产生的理事会领导下、在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筑和谐的承租出租关系、促进我村住房出租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为深化平安村、文明村创建作出积极贡献。

最后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张家港市住房出租管理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张家港市住房出租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性质:是由本市住房出租的房东和承租人及与住房租赁管理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地方性、专业性、非营利性、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建设“协调张家港”的目标要求,按照“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工作方针,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房东组织,通过这一组织实现出租户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引导、自我提升,努力构筑和谐的承租出租关系,促进全市房东经济板块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成为联系党和新老市民群体的桥梁纽带,为党委、政府解忧,为深化平安创建和文明创建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张家港市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张家港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设在张家港市小河坝路174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主要业务范围:

(一)协助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整合资源,将各项政策规定汇编成册,全面发放,广泛宣传,使全体房东知权利,明义务,做好政策的宣传员,普法的辅导员,安全常识的解说员。

(二)为承租人提供各类信息中介。搜集掌握周边地区房屋出租、劳务、维权等信息,为承租人提供全方位热情服务,维护承租人合法权益。

(三)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通过建立登记报备、信息采集、安全检查、登记查验等各项制度,落实好对房东和承租人的管理措施。

(四)开展评比优秀房东和文明承租户等活动,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比学赶超。

(五)举办各类文娱活动,丰富房东和承租人的业余文化生活,营造房东和承租人一家亲的家庭氛围。

(六)搭建政府和房东、承租人三者沟通的桥梁,广泛收集和征求社情民意,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七)做好政府有关部门交办或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均以法定代表人或由其委派的业务主管领导人作为该会员单位的代表。如有变更,应由新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派的业务主管领导人接替,并及时通知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体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单位和个人;

(四)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支持本协会工作,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信守职业道德;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四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由会员大会从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中民主选举产生。理事单位均以法人代表或其委派的业务主管领导作为理事单位代表,理事单位代表人有变动的,应由单位推举新的代表接替担任理事,并及时通知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职权,会长会议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按工作职能和辖区范围设若干分支机构:

1、会员组织工作委员会

2、维权维稳工作委员会

3、教育文体卫生工作委员会

4、公益服务工作委员会

5、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

以上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分别由副会长或理事兼任。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四年,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本行业相关工作的,由理事会另行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常务副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分支机构负责人,提交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任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损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属于社会损赠和资助的,还要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中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必须在会员大会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本协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2011年6月20日第一届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张家港市住房出租管理协会洪福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单

会长:

奚健锦丰镇洪福村村主任

副 会 长:

朱友石锦丰镇洪福村农业社长

徐正球锦丰镇洪福村第二组6号

张友生锦丰镇洪福村第二组9号

朱敏锦丰镇洪福村第七组8号

赵金官锦丰镇洪福村天福片第四组11号

薛士明锦丰镇洪福村洪联片第三组3号

秦毓敏张家港市厚迪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雷军张家港市雷军体育有限公司总经理

秘 书 长:

陆伟锦丰镇洪福村综治助理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