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文书档案、工作督察、办公自动化和信访、保密、税收宣传工作;制定机关内部工作规则;管理机关财务;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管理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对市局机关和直属部门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老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系统内干部职工的学历教育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系统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和基层建设等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地方税源的预测;负责各项地方税收、基金、费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考核、分析和信息数据的汇总、统计、审核工作;负责组织税款入库工作;办理全市地方税收、基金、费等票证的印制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经费、财务、制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参与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征收管理的制度办法;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和税收征管资料的管理,以及地方税滞补罚收入管理;负责指导个体、私营和零散税收的征管工作;负责缓缴税款的审核、呆账税金的认定和死欠税金核销的审核;负责欠税及日常稽核工作的管理。
负责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房产税、屠宰税、筵席税、资源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负责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上述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以及城镇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国务院和省政府指定的各项基金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负责地方税收法制工作的调查研究;参与有关地方税收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制定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地方税收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倡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承担有关税收法规文件的清理、鉴定和汇编工作。
负责制定全市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税务管理工作中的资料管理、数据采集、加工分析和信息服务工作;参与地税系统征管软件的开发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计算机设备的配置、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全市地税系统信息网络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查处地税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案件,办理有关人民来信来访;负责行政执法监察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和对县局的巡视检查工作;配合计财处做好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贯彻落实执法责任制工作。
负责所辖党组织的管理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群团组织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