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和审核;负责文电、机要、信息、调研、宣传、档案、保密、外事、接待、办公自动化、机关财务、车辆管理和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协助局党组组织开展全局性、时期性相关政治、业务工作;协助做好信访、党廉及反腐相关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预算股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规划;负责市本级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汇总全市财政预算及按政策调整预算等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对市(县)财政管理办法,拟订市对下属各镇、街道办事处及资产经营公司(集团)的财政管理办法;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及资产经营公司(集团)的财政建设;拟订和检查预算管理、国库管理等财政制度。
国库股
负责市本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指导下属各镇、街道办事处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财政资金调度、统计、分析市本级和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市本级财政决算和汇总上报全市财政决算,批复下属各镇、街道办事处财政决算及进行资金清算;负责管理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和财政预算外资金银行帐户,并办理银行帐户的设立、合并、撤销事项;负责国债发行、兑付相关管理工作;拟定并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和信息统计分析;研究和推行全市国库单一帐户制度。
综合规划股
负责拟订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贯彻实施;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监督;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标准的审核和财务资金监督管理;罚没财物管理和监督;预算外财政性资金拨款、财务管理和监督;财政票据申领、审核、发放、稽查和监管;预算外资金银行帐户管理和监督;管理国有土地、海域有偿使用费收入、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对各项房改资金实行财政监督。承办政府性基金和财政性监督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业务。
行政政法股
拟订行政、政法部门的公有财产制度和支出标准;管理行政管理费、公检法经费、民兵事业费、武装警察部队经费、外事、外宣经费;负责对市级行政单位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对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教科文股
拟订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的公有财产制度和支出标准;管理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计生、档案、地震及其他部门事业费;负责对市本级事业单位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拟订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预决算。
企业股
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改革;拟订并监督执行工交、内贸、邮电、文教、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和地方粮食储备、城市公用、城乡环保及股份制企业的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监缴归口管理的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金收益;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方案;办理市财政有关专项资金、事业费、政府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业务并监督使用;负责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及科技三项费用管理;负责监缴归口管理的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负责种粮直补资金、粮食风险基金、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指导和管理资产评估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注册资产评估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办理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手续;组织实施国有产权的界定、登记、转让和纠纷调处及流失查处等工作;负责对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转经营性的审批;办理涉及国家和集体公共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会同有关部门监管产权交易市场。
农业股
管理财政用于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经费和支农专项资金;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和财务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拟订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拟订经费开支标准;负责审核分管部门的预、决算;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负责粮食自给工程的有关工作。
经济建设股
编制市本级经济建设支出预算草案,下达经济建设支出预算;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核拨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参与审查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审核该类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指导和监督国有建设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及其他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财务监管、监督和效益分析;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工程造价管理承办经济建设其他相关工作业务。
社会保障股
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管理办法,提出有关建议;编制市本级和全市社会保障资金预算草案;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包括公费医疗)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管理卫生、药品监管、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预、决算编审汇总,;负责拟订和执行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社保资金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各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外经金融股
贯彻执行涉外金融机构的财政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贸易经济合作、旅游、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负责境外企业和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和财务管理;负责管理政府外债、国债推销兑付和政府性担保债务监管工作;办理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转贷业务;负责审核和监督外经专项资金的使用;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制度,监督收益分配、监管彩票市场;负责拟订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负责外经贸、旅游、外商投资企业报表信息数据的审核和汇总编报工作。
会计股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和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行业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的会计法令、规章和制度,起草配套实施细则和办法;负责会计执法检查工作;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培训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依法监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方面的技术鉴定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会计电算化及乡镇财政财务信息化工作。
统计评价股
贯彻执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贯彻执行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组织、指导全市会计报表、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公共资源统计评价分析,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统一提供和发布公共资源有关信息;组织公共资源管理研究和发展预测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及相关预警机制;组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工作。
监督检查财务总监股
拟订财政监督的制度和办法,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重大违反财政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指导下属各镇、街道办事处财政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财务总监的管理制度、办法和财务总监人员的工作守则、并监督实施;负责财务总监的任免;会同有关部门审定需要委派财务总监的市属资产营运公司、授权资产经营的集团公司、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属单位财务总监的招聘、委派、培训、考核等工作。
协调拟订有关财政管理制度、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和参与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调查研究;审核其他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有关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
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各镇(办事处)财政部门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属下单位工作人员的行政监察、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属下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廉政建设教育、纪律教育以及监督、考核;指导、组织开展财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和实施财政系统人员培训教育规划;负责局机关和属下单位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日常工作;负责本局和属下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境)报批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