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承租商品住房的,不超过租房提取限额(一年最高15000元)。职工房租支出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X申请时已承租时间。备案信息中承租人为1人以上的,平均计算房租支出。
(二)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三)职工承租多套住房的,一次只能为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四)职工或其配偶在房管部门存在多套租房备案信息的,一次只能就1套房屋提取租赁提取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