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方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本区的具体实施办法。
根据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和温江区区政府确定的预算收入计划指标,负责编制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检查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执行情况。
组织实施本区下列各税(费)种的征收和管理(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辆使用牌照税、屠宰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筵席税,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负责本市涉及税收的重大经济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
监督检查本区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地方税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 监督检查本区行政区域内各纳税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并对各种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组织、指导税法宣传、税收政策咨询和纳税服务工作。
负责温江区地税局人事管理以及税务事业费工作;负责全局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