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第2步:审核制证。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登记,打印房屋权属证书。
第3步:交费领证。
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或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二)军队、涉外房屋、房屋典当及已购公房他项权利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第2步:审核制证。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受理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登记,打印房屋权属证书。
第3步:交费领证。
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或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