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资料齐全,符合发证条件的,承诺服务时限为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区房管局、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各5个工作日。
八、他项权利登记的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鲁价费发[2004]13号文件。
收费项目:登记费,交易手续费。
收费标准:
1、住宅抵押登记费每套80元,由申请人承担;住宅以外的房屋登记费每件550元,由申请人承担。
2、住宅抵押手续费:50万元以下的每套(宗)150元,50万元以上的每套(宗)300元。
3、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屋抵押手续费,按房地产抵押金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标准为:2000(含)万元以下部分0.7‰ ,2000-5000(含)万元之间的部分0.175‰,5000-10000(含)万元之间的部分0.105‰;1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0.035‰。由申请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