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改
1、实施国家、建设部及省、市政府关于墙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执行、监督和宣传工作。
2、依据《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扬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管理监察和执法。
3、依照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生产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通告》等文件规定,对违规生产和使用粘土实心砖的行为进行处罚。
4、协助建筑工程执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市场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管理监察和执法。
5、积极完成支队和墙改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综合科
1、学习贯彻国家、省、市墙改办政策及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拟定相关的政策措施;
2、负责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及规定从事一切业务活动;
3、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算,做好财务收支管理和核算工作,及时记账和编制财务报告;
4、负责全市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并对辖市(县)、区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建立专项基金的征管台账;
5、做好科研、技收项目等专项基金贴息的审核申报工作;
6、负责本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文件、文书签收登记、保管及报刊、杂志的征订、收发等;
7、负责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卫生与维修、劳动人事与职工考核、车辆管理等工作;
8、制定本单位月度工作计划,配合做好其他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管理科
1、学习贯彻国家、省、市墙改办政策及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拟定相关的措施细则;
2、起草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及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和重要会议等综合性工作材料;
3、抓好政策法规及墙改节能工作的宣传,办好简讯,及时组稿发行,管理新墙材产品展示厅;
4、负责年度目标的制定分解、目标考核和统计报表工作;
5、负责市区的工程检查验收、执法及全市新墙材发展重点和主导产品等相关技术研究和行业指导;
6、负责新墙材与建筑节能的推广应用、产品备案、质量跟踪管理、业务技术的政策调研、信息交流、业务培训;
7、配合做好其他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1、 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实际拟定我市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 负责编制本地区长期、近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墙改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贯彻执行。
3、 协助墙改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做好有关部门之间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围绕本地区墙改与建筑节能总目标,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促进共同做好发展新墙材与推广节能建筑的工作。
4、 负责发展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返退、解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5、 负责组织协调共同做好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实心砖,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6、负责组织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总结、表彰奖励、信息交流、技术培训、统计报表、宣传发动和目标责任管理工作。
7、 负责对各县(市、区)墙改办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
8、 负责本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墙改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