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税法及税费的征管条例、实施细则,研究制定本地区征管实施办法。
二、按照省地方税务局、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税费计划,编制、下达全市税费具体计划,并组织收入。
三、加强对地税诸税费的征收管理、检查指导,进行政策解释和培训。
四、开展税源调查,制定相应的调整措施。
五、组织实施本地区政策性、困难性减税免税。
六、清理欠税、查处偷、逃、抗、骗税案件。
七、加强本地区所需普通发票的印制、供应和管理。
八、负责地税系统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察工作。
九、组织开展税收理论研究和税法宣传工作。
十、切实加强地税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勤政廉政建设。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