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11月7日,汲县改为卫辉市(次年撤销)。
1948年11月在新乡县境设置 新乡市(治新乡县城,暂在新乡县小冀办公),新乡市建制自此诞生,归大行行署新乡专署领导。
1949年5月新乡县县城获得解放,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开始进城办公。
1949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大行、太岳及冀鲁豫区,成立平原省,辖新乡、濮阳、安阳、菏泽、聊 城、湖西等6个专区和新乡、安阳两市。新乡市为平原省省会。太行四专区改为新乡专区(驻焦作)。
1952年平原省撤销,新乡、安阳、濮阳专区改属河南省。新乡市归河南省直辖。同时新乡专署迁驻新乡市。
1958年新乡、安阳两专区合并为新乡专区,全境属之。
1960年撤销新乡、获嘉二县建制并入新乡市。
1961年10月,恢复新乡、获嘉二县建制,同时新、安两专分治。
1967年新乡专区改名新乡地区。
1974年新乡市改为省地双重领导,
1978年1月,又改归新乡地区领导。
1986年2月撤销新乡地区,新乡市辖新乡县、汲县、获嘉、辉县、原阳、延津、封丘、长垣8县,至此,形成了新乡完整的市带县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