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09年区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我局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0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条,详见附表一。
(二)公开的主要类别: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水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水利相关统计信息;水利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水利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流域规划及相关政策;水利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水利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水利安全生产、扶贫、教育等方面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防汛抗旱情况;工作动态;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等政府信息。
(三)公开的形式:我局的政府信息全部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新罗之窗》进行公开,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由于目前我局尚未开通自己的网站,所以还无法在单位网站上进行公开。纸质材料、电子文档全部按要求移送区档案馆、图书馆,方便群众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办理情况: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向区水利局提出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政府信息义务人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2009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2、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3、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
4、内部政府信息及政府内部公文;
5、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
6、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人身权利的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四、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2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及减免情况:我局未进行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9年我局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论和行政申诉的次数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