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区水务局设 9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室、站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保卫、政务信息、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组织编写区水务志和行业大事记;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处置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拟订全区水务工作政策和法制建设规划;负责水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制定水务改革方案;负责水务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工作;协调并仲裁部门间、跨镇(街办)的重大水事、渔事纠纷;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水务行业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水务行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务行业科学技术研究和重大科技成果的审报、应用和技术推广;统一管理水务行业科技情报工作,组织水务系统科技外事活动;承办水务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三)规划建管科
负责拟订全区水务行业综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水务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水务行业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工程建设管理(含小水电站)工作;组织编制水域、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水域、流域开发工作;承办涉河(渠)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四)水资源科
统一管理水资源,编制全区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负责全区国民经济整体规划、城市规划的水资源论证;负责自备井管理;负责取水许可证的核发,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负责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计划用水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供水取水计量设施的监督检查。
(五)供排水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区中长期供排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城乡供水和农村饮水的供水管理;承办供排水设施等项目的编制、申报、立项;负责全区城镇供水管理和供水企业的行政管理与技术业务指导;负责全区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排水设施、排水接管、排污口设置的行政管理,办理排水许可;制定水功能区的划分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
(六)水利水保科
编制全区水利建设中、长期规划,制定并实施年度水利建设计划;负责全区农业灌溉用水和节水工作;指导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渠系的整治配套、丘陵治旱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区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调度运行及工程安全;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规划、储备、申报和立项;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质检验收;负责全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编制全区水土保持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国民经济整体计划,城市规划和重点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论证、综合治理并监督实施;负责收取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负责全区水土流失的监测及治理。
(七)水产科
负责全区水产资源、渔业水域环境保护、渔政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水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渔业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水产建设项目立项报审工作;负责全区水产名、特、优、新品种的推广应用与开发,搞好科技服务;负责全区水产品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办理渔业相关许可和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征收工作。
(八)计划财务科
编制并组织实施部门预算、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负责组织水利基金的征收;负责水资源费、污水处理等费核算管理;制定系统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搞好财务核算,财务管理;负责本系统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
(九)政工人事科教科(挂纪检监察科牌子)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负责本系统和机关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行业科教、宣传、职工培训、职称评定等工作;负责对本局干部职工党纪、政纪、反腐纠风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