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将县财政局、水务局,原县交通局、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承担的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无为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采购交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县政府授权统一行使对全县招标采购交易活动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研究制定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监督管理的具体制度和措施。
(三)依法审核进入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并审批招标采购交易方式;对招标采购交易活动有关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对交易活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国有投资项目交易结果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并管理各类评标专家库;建立招标采购交易当事人的诚信档案;依法监督管理招标采购中介代理机构。
(五)受理有关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举报投诉,调查招标采购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对招标采购交易活动当事人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存情况实行监督;对交易合同的订立及变更进行备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