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信访、统计、文电处理、工作督办、机要保密工作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的人事、财务、财产、车辆、卫生、接待、后勤管理等工作;综合协调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拟订建设法规实施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建设管理范围内各种规章、制度、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拟草、审议、协调、送审和报批;负责建设规章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和指导建设行业的法规建设、宣传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各项业务工作。
(二)城乡规划岗
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县城区体系规划;负责上级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评审工作;负责省政府公布的重点控制区域内的总规、控规、重大项目修规及建筑方案的审核;负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许》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城乡规划执法检查;指导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三)村镇建设岗
拟定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中心村及省级以上重点镇的建设。
(四)住房保障岗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房改方案、配套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拟定本县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使用工作;负责本县廉租性住房和经济适用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及日常管理;负责公有房屋和国有非住宅房屋的经营管理;负责公有房屋和房改售后私有房屋公共设施维修管理;负责住宅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
(五)城市建设岗
拟定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燃气、市政桥梁、市政设施、园林、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城市监察等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和生物多样性工作;参与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承担国家级、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城市防汛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城区的道路挖掘审批。
(六)建筑管理岗
负责全县建筑业行业管理,拟定和监督执行建筑市场行为、工程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作,受理全县招标投标投诉,调解和处理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调查、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建筑科技信息的管理;负责《施工许可证》审批发放及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
昌江黎族自治县地震局
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和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防范地震次生灾害。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负责监督管理本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设防要求;管理本县地震灾害预测;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地震行政审批工作。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或草拟相应政策、地方性法规,制定落实措施;拟定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