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制定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以及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信息化规划,并做好颁布后的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业务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系统的升级改造、运行维护;负责市城管办和市城管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办公信息系统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城管和执法权力阳光信息系统的建设、日常运行维护;负责各信息系统数据库的普查、建库、更新、维护等工作。 3、负责主城区范围内数字城管事件、部件问题的发现、立案、交办、派遣、协调、督办、核查(实)和结案等工作;负责数字城管市级协同平台日常工作的管理和保障;负责数字城管运行情况的统计、评价、分析和监督。 4、负责对信息采集需求的编制、项目招标以及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负责对行业规范的编制,日常运行情况的评价和考核;负责对信息采集员的培训及人员备案管理等。 5、负责对主城区数字城管二级协同指挥中心及全市各处置部门的培训、指导和服务保障;负责对全市及各县(市)、区数字城管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评价和考核;负责对数字执法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评价工作。 6、负责市道路停车收费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维护,负责POS机具的管理,后台数据更新,泊位点调整后地理信息系统的更新以及泊位信息的发布;负责道路及社会停车位的服务诱导。 7、负责对全市新开工和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的建设指导、监管和评价;负责对市容环境整治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8、负责“12319城管热线”、“12345市长公开电话”、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以及实事工程等意见、投诉受理、跟踪、督办、反馈、评价等工作。 9、承担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做好社区城管联系站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 10、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