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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措施

2022/07/16111 作者:佚名
导读:(一)根据市政府《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杭政〔2006〕5号)精神,对研发资金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规定比例且经认定的区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从其对当地财政所作贡献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奖励给该企业用于从事研究开发活动。 (二)加大对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设立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项目,专门对各级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的火炬计划项目、新产品开发等高新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支持;市

(一)根据市政府《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杭政〔2006〕5号)精神,对研发资金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规定比例且经认定的区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从其对当地财政所作贡献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奖励给该企业用于从事研究开发活动。

(二)加大对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设立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项目,专门对各级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的火炬计划项目、新产品开发等高新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支持;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工业技改项目、工业企业信息化项目的资助金额可适当上浮;各级财政资金,包括科技资金、工业资金、产业化发展资金要根据确定的项目,优先向高新技术企业倾斜。

(三)积极鼓励企业成长为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对入选杭州市科技创新“十佳科技型初创企业”、“十佳高新技术企业”的初创型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四)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各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管理、扶持和服务监督职能。通过建立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据库和短信服务平台,分类、实时通报科技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考核、评估,科技资金、工业资金资助项目申报等信息,为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提供便捷贴身服务。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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