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级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办理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进入市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和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等业务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政府政务服务机构建设。
(三)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规范运行,完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和监督制度。
(四)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数字化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数字化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数字松原”建设。
(五)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的制订、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政务云平台、全市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网络、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和管理以及非密级网络整合等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管理、运维和集约化工作;负责对市政府工作部门网站、县(市、区)政府网站进行统筹规划、监督考核、开办整合、安全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统筹大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商用、民用;组织协调数据资源归集整合、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提出大数据、信息化领域省支持建设资金的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大数据、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备案和核准;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大数据、信息化项目牵头审核工作;拟订市本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大数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
(七)负责全市软环境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软环境建设的措施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案件进行查处,建立软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县(市、区)软环境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办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负责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