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根据县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部门的部署、编制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计划,拟定防汛抗旱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
三、根据水利工程分级管理原则,部署汛前、汛后水利工程安全质量检查,组织对各类水利工程的汛期运行计划的审查、批准、上报等工作,并检查督促其运行情况。
四、抓防汛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包库、包堤、包闸责任制及军民、警民、工农联防办法,配合水利管理部门检查、落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防汛岗位责任制。
五、掌握河道行洪、清障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河道管理和清障工作。
六、处理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组织防汛值班,随时掌握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灾情等,并及时汇报反映,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修复水毁、防汛与抗旱专项补助经费及部分物资的安排分配工作,并检查使用情况。
八、负责所属范围内的防汛通讯网络的规划、实施与管理工作。
九、负责防汛、抗旱资料的整理与汇编工作。负责年度的防汛、抗旱总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