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本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负责会议的组织、秘书事务、文电收发处理、文书档案、督查、保密、信访、调研、税收科研、政务信息、税务报刊发行;负责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税建议和提案;负责机关工会日常事务工作;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机关财务和房产等行政事务。
(二)法规科
负责监督检查税收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税务执法检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事项;承办重大税务违法案件审理,监督行政处罚执行情况;负责税收法规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与税收法规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税政科
负责属地税部门管理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种和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防洪保安费以及与涉外税收相关的政策业务;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请示和答复;负责有关税种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办理税收减免报批有关事项以及与税种政策相关的其他业务。
(四)所得税科
负责属地税部门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相关涉外税收的税政业务;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宜;负责对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财务指导和政策性管理;负责牵头协调涉外税政业务工作;办理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其他税政业务。
(五)征收管理科(含: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地方税各税种、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防洪保安费的征收管理业务;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税收征收管理理具体办法;指导、监督、检查本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规、规章;负责组织纳税人户籍、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税收征管中普通发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的管理;统一组织对普通发票的设计、印制、管理和纳税申报表、税收征管法律文书的印制管理;负责对在税收征管中普通发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有关违反法规、规章的处罚事宜;负责对普通发票印制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组织税收征管工作调查研究;指导本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负责对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工作,规范税务代理行为;负责处理与税收征管工作相关的其他业务。
(其中: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规划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建设;负责本级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维护、管理;组织应用软件的推广;协助有关部门推广应用税控器具及技术培训工作;对本系统税收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应用实施技术指导。)
(六)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本市地方税收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编制、分配和调整税收计划,督促税收计划的落实,检查、分析税收计划的执行情况;汇总全市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资料和数据;建立健全税收会计、统计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会计、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全市地方税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地方税务系统会计、计划、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编制审核本市地方税务系统财务预算、决算;负责基建计划的制定和基建项目的立项、报批,监督检查基建专项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地方税务系统财务工作。
(七)人事教育科
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等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地方税务系统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所辖县地方税务局正、副局长及相当职务的干部的管理工作和县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直属机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方税务局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级机关党群组织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基层建设工作以及与人教育相关的其他工作。
(八)监察室
负责监督本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税收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情况,组织开展税务执法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受理对本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本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的行为,移送有关违法案件,组织实施本系统负有经济责任干部的离任审计;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相关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本局纪检组的日常工作及与税务行政监察和纪律检查相关的其他工作。
(九)稽查科(桂林市地方税务局涉税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负责制定本系统稽查工作计划和总结,审批各稽查局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涉税举报的受理、转办;负责牵头组织本系统税收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大案要案检查及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工作;负责本系统稽查工作质量的考核;负责与公安及司法机关等部门协调涉税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情况的统计、汇审、分析和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