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股 负责管理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组织、宣传、机构编制、劳动人事、群团、老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公务员管理;组织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评聘和劳动技能鉴定;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有关干部任免、培训、政审、档案等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政治学习和岗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
计财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财经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系统内财务工作的宏观调控,做好财务政策、法规和计划的落实及监督工作;科学依法依规调配各种资金,管理好各项经费支出,使其既符合国家政策,又有利于国土资源管理事业的发展;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资金管理;制定的审计方案切实可行,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编报系统内综合统计报表及时准确,档案管理科学有序。
地产股 负责全区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的管理监督工作以及土地交易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核;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的具体工作;负责土地储备的管理,审查土地储备计划、方案及土地收购、储备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拟定并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方案;负责编制土地使用权年度供应计划、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出让方案、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等;负责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参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工作;组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评测,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组织发布土地供应信息;负责全区地产对外招商引资的组织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全系统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全系统行业作风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负责全系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促进依法行政;接受群众举报,及时发现系统内违规违纪案事件,并予以查处;协助局领导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提供整改建议,完善整改措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机关办公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计生及后勤服务工作。
法规监察股 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组织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有关内容针对性法制培训班;组织涉及国土资源工作的听证会;受理办理国土资源信访事项;承办上级机关和同级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定期分析信访动态,开展信访调研,指导下级信访工作;报送重要信访信息,反映问题并提出建议。
城乡建设用地股 报国务院或省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征收、征用土地的审查汇总和报批工作;报市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的审查汇总和报批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用地事项的审查和协调工作;农民宅基地的审查报批;临时用地项目的报件审核和报批工作。
耕地保护股 落实基本农田有关工作;搞好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分和调整;做好占补平衡项目的实施;协助做好占补平衡项目的前期规划论证及立项工作;加强耕地保护,保证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市下达指标之上,确保各级保护标志完好,落实基本农田管理措施,做到责任到人。
地质环境股 拟定和实施全县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工作;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和协助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组织审查城市、区域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地质环境评估报告;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执法监察大队 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土地违法案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受理土地行政复议案件;监督检查基层土地管理部门和土地监察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协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与土地有关的案件及土地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综合规划股 组织研究国土综合开发整治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地质勘查规划、测绘发展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参与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执行;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土地储备中心 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并上报县政府审批;根据储备计划具体实施土地收购、储备、供地前期开发和管理,建立建设用地储备库,扩大土地储备,创造净地出让条件;筹措、管理和使用土地储备资金;其他相关工作。
矿产资源开发股 组织实施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相关工作;县采矿审批登记;履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统计、登记;县探矿权、采矿权年度检查、上报、备案;全县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各类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城区所 主要工作职能是对管镇镇辖区内国土资源进行科学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具体包括镇域内村民建房用地报审,并实施批前、批中、批后的全程监督和管理;负责土地资源的调查和统计;负责耕地保护、土地使用、矿产开采和地质情况的巡回检查、执法监察,并及时报告;负责土地执法秩序的维护;负责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协助上级做好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以及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负责申报、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组织工程招投标;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遵守“专款专用”原则,按照规定的用途和开支标准安排使用资金。
地籍地政股 负责全县地籍管理,组织指导土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土籍调查和变更调查;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权属争议和权属管理,承办重大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参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工作;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及维护。
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接受主管部门的其他单位、个人委托,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的矿业权招标、拍卖及其他国土资源的交易行为;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招商引资工作;发布土地、矿产交易信息行情,提供有关法律的其他信息咨询服务;依法查处土地使用权的违法交易行为,清理整顿地产隐形市场,规范地产交易行为;受当事人委托、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权交易中发生的价格评估、价格确认、使用权过户登记等事务;承担政府职能性、公益性、社会服务性的土地、矿产评估。
征收办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矿产品税费统征工作;指导和管理矿产品交易中心工作,负责矿产品交易相关信息的发布;负责全市矿产品交易代码证等有关证照及表格的印制和核发;依法组织开展矿产品税费统征重点稽查;主要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
地矿勘察储量股 研究、拟定全县矿产资源和矿产储量管理办法;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的统计工作;参与矿产资源储量的审批与确认、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审核、审批;负责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组织全县地质调查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依法进行勘查项目的审核、登记发证的探矿权转让审核登记;负责地勘规费征收;调处勘查权属纠纷;协助或组织确认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评估结果。
服务中心 矿产资源开发综合服务中心,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环境评估;负责采矿权招标拍卖的有关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地质矿产方面的技术鉴定工作;代理矿山企业汇编有关技术资料。
测绘管理股(测绘队) 负责全县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及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信息中心 承担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网络建设和技术服务工作; 负责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数据库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局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硬件设备的选型、购置、维护和管理,软件的开发、购置、应用、维护和管理;负责局国土资源信息网站的建设、管理、更新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局局域网的建立、维护、运行和管理工作;组织全局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化技术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证务中心 负责受理局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的全市用地、土地登记发证、出租、抵押、变更、转让和矿山开采登记、发证、转让等资料的初审、分类、登记、送办、移交等服务项目;负责跟踪、督促局有关承办、联办、协办股室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有关办事程序和要求完成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业务审批和办理工作;负责接受国土资源业务咨询。
乡镇国土资源所 内负责宣传、贯彻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国土资源意识;配合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好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并严格执行;负责做好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基础业务工作;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的选址定点、报批代办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的初审呈报及土地利用现状的变更调查工作;参与辖区内采矿权申请登记、延续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预审或初审工作;参与辖区新增建设用地的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采矿许可证年检年审的初审工作;配合市局做好辖区内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的测绘标志保护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和地质矿产违法行为,配合市局执法监察局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处土地、矿业权属纠纷;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国土资源规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