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 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电、机要、信息、调研、宣传、档案、保密、外事、接待、信访、办公自动化及本局财务、车辆管理、因公因私出境报批、安全保卫等工作。
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及离退休、离岗退养干部职工管理工作;指导局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和实施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计划生育等工作;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预算股: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 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 ;负责县级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 检查及决算工作;拟订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制度; 拟订和执行预算管理,总预算会计、金库管理等财政制度; 监督各行政事业单位贯彻执行财政支出指标及分配县级城建维护资金; 负责财政收支的统计工作。
国库股:
负责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包括办理财政资金调度,分析我县预算执行情况 ,编制县级财政决算,对预算会计工作进行指导;统一管理县级财政的银行开户及预算外资金专户;拟定并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指导全县政府采购工作和信息统计分析;研究和推行我县国库单一帐户制度等。
综合股:
拟订全县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项目、标准的审核并进行财务监督、管理; 管理财政票据和罚没财物收入; 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收入;管理县级预算外财政专户;管理住房制度改革、 资金、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资金及实行财政监督。
行政政法股:
拟订行政、政法部门的公有财产制度和支出规定; 管理行政管理费 、公检法经费、民兵事业费、 武装警察部队经费;负责对县级行政单位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管理和运用国家预算部分支出科目; 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和办法, 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 对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社会保障股:
负责编制县级和全县社会保障资金预算草案; 负责管理社会救济救灾、劳动就业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 负责拟订和执行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有关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与监督。
农业股:
负责管理用于农、林、水等部门事业经费和支农专项资金;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和财务管理办法; 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拟订农业税征收管理办法; 负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负责制订有关农业财务管理制度及各种票证的保管、领发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开展项目前期的准备和申报工作;按省市有关部门批准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检查项目和资金执行情况,对竣工项目组织全面验收;指导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和项目区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工贸发展股:
协调有关部门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 拟订并监督执行工交、内贸、地方粮食储备、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负责监缴归口管理的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金收益; 会同有关部门监管产权交易市场;办理县财政有关专项资金, 事业费、政府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业务并监督使用; 办理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手续;编报全县国有工业、商业、 交通、内贸等企业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等工作。
法规股:
负责做好财税法规宣传、教育、 组织学习财税法规;组织各项法规的考试;负责制订贯彻财税法规的管理制度;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并做好有关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等工作。
监督检查股:
负责拟订财政监督的制度和办法,监督财税方针、 政策、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 查处违反财政纪律行为和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财务总监的管理规定、 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的纪检、监察、 廉政建设和内审各项工作。
教科文股:
拟订教育、科学、 文化等部门的公有财产制度和支出规定;管理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计生、 档案、地震及其他部门事业费; 拟订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 负责对县级事业单位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预算、决算等工作。
经济建设股:
编制经济建设支出预算草案, 下达经济建设支出预算,办理资金拨付;参与审查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审核该类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 指导和监督国有建设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性资金投资进行检查、监督和效益分析; 参加工程造价管理等工作。
会计股: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 、 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负责管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业务培训,继续再教育工作;贯彻落实会计、 资产评估法规、准则和制度;监督检查会计工作、 会计资料情况。
绩效评价股:
负责国有企业、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表的汇总和分析,拟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考核; 组织拟订实施清产核资及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制度和办法; 负责审查确认县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和重大评估项目的立项等工作。
农村财务管理股:
指导、监管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工作;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监督与管理工作;监督村级债务管理工作。
国库支付中心:
配合国库股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协助进行预算控制和用款计划审核工作,负责建立预算单位收支总账及分类管理系统;从事拨款方式改革后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监管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承担财政支付机构和收付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系统维护;负责国债兑付资金管理的具体操作业务。
财政信息中心:
承担财政信息网络的建立、管理和维护;负责财政系统应用软件开发,各应用系统、公众网络系统及办公设备的维护,“金财工程”的技术支持等工作;对乡镇财政结算中心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投资审核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评估、论证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算审核工作;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年底审查工作;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和财务效益评估工作,签署审核意见,提出项目财务效益评估结论 ;承担县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集中支付资金的审核工作;承担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有关程序;编制县级政府采购计划;按县政府授权拟定、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财务总监办公室:
负责拟定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和财务总监工作人员守则,并监督实施;协助贯乇执行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政策和规定;确定需要委派财务总监的单位;负责财务总监的委派、任免、招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资产运营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国有、集体资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接受委托对梅县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经营性国有、集体资产进行运营和维护;做好经营性国有、集体资产收益的收缴;办理经营性国有、集体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承包等事项;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处理财政周转金历史遗留问题;完成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国有资产管理股(区财政局加挂国有资产管理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事项、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等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备案和核准、清产核资等工作;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监督管理;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监督、管理;拟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