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原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将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化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生产有关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包括:组织实施食盐、黄金、烟草等国家指令性和指导性工业产品年度生产计划及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拟订稀土产业发展规划。
(四)加强对全市工业的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加强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工作,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工业做大做强做优。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五)将原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承担的报废汽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六)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