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区交通运输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等有关体制改革。
三、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参与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引导运输结构优化;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及相关业务、城市客运、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行业管理,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设施规划实施工作。
四、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区公路、水路建设,组织、协调并监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五、负责指导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路政、港政、航政、运政管理工作;按规定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省道干线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指导县乡道农村公路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六、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指导交通建设融资平台的建设;负责公路通行费、水路交通规费的稽征,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七、指导协调交通物流等有关服务业工作;做好全区交通物流业发展。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进步,开展相关统计和发布相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保卫和“三防”等工作。
十、负责管理下属企事业单位。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