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内设四个职能处(室),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一)综合管理处。
(1)负责全局党务建设、税政管理、计划统计、社保规费、行政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后勤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及发展规划、工作总结;
(3)负责处理全局日常政务工作,起草、审核有关文件,组织会议,文秘宣传等;
(4)负责全局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5)负责人事档案、工资管理、业务培训及学历教育的组织实施等;
(6)负责全局的党务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工作和共青团、工会和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7)负责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
(8)负责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
(9)负责税政管理工作,对全局开展各税种解释和宣传,组织减免税事项;
(10)负责制定税收收入计划,组织税收收入、欠税管理和收入分级下划工作;
(11)组织社保等规费收入工作;
(12)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监督监察税务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情况,组织调查处理违法违纪案件;
(13)负责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税收行政行政责任制考核的协调组织;
(14)负责全局的后勤管理工作
(15)负责全局财务装备、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对外接待和安全等工作;
(16)负责承办上情下达的有关事宜和政务督查督办工作。
(17)承办本局内、外网站的信息发布和管理。
(二)征收管理一处。
(1)负责全市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涉外企业、市管和上级指定的重点税源企业(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
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通讯业、农林牧渔业和采矿业)、跨区域税源企业的各项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2)负责全局发票管理、征管资料管理、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工作等对口市局征管处相关工作;
(3)负责本局全面深化税源管理专业化改革工作。
(三)征收管理二处。
(1)负责全市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涉外企业、市管和上级指定的重点税源企业(行业为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建筑业、卫生社
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业和科学研究技术
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全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跨区域税源企业的各项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
(3)负责本局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反避税、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
(4)负责外国企业、外资企业临时来汉工程的税收管理工作。
(四)纳税服务处。
(1)负责组织实施本局纳税服务及纳税评估体系建设
(2)拟订本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
(3)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
(4)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5)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
(6)负责办税公开、多元化申报方式推广、办税服务厅规范管理;
(7)负责武汉市外商投资联合办公中心(市民中心)地税窗口工作;
(8)负责全市外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