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税收管理有关规定,武汉市汉南区地方税务局对下列税费、基金进行征收管理:
1、营业税;
2、资源税;
3、企业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
5、城市维护建设税;
6、车船税;
7、房产税;
8、城镇土地使用税;
9、土地增值税;
10、印花税;
11、契税;
12、耕地占用税;
13、教育费附加;
14、堤防维护费;
15、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
16、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17、水资源费;
18、文化事业建设费;
19、地方教育发展费;
20、残疾人保障基金;
21、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资金;
22、其他新开征的地方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