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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优惠政策

2022/07/16390 作者:佚名
导读:入驻工业园区优惠政策 1、适用范围: 在洪山区区级工业园区内新入驻企业。 2、奖励对象: 入驻洪山区级工业园区,税收关系在洪山区的所有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 3、奖励办法: (1)对新引进的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并经认定的制造业项目: 以出让方式使用土地的,财政返投50%的区级土地出让金;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财政前两年返投50%的土地租金。 (2)对新引进的投资金额在5000

入驻工业园区优惠政策

1、适用范围:

在洪山区区级工业园区内新入驻企业。

2、奖励对象:

入驻洪山区级工业园区,税收关系在洪山区的所有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

3、奖励办法:

(1)对新引进的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并经认定的制造业项目:

以出让方式使用土地的,财政返投50%的区级土地出让金;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财政前两年返投50%的土地租金。

(2)对新引进的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项目:

以出让方式使用土地的,财政返投20%的区级土地出让金;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实行低租金扶持。对年税收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新入驻企业,前两年财政按每平方米每月5元补助厂房租金。

(3)对年税收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工业企业,财政按第一个纳税年度税收收入区级所得的20%奖励,对企业法人代表按区级税收的1%予以奖励。

(4)对入驻园区出口在100万(含10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企业,由区财政按每美元0.03元人民币予以奖励。

(5)对入园企业实行零费率。企业在设立和经营过程中,除依法纳税和缴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代征、代收的费用外,不再缴纳其它行政性规费。

(6)对入驻园区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制造业企业中经过认定的各类重点企业以及科技孵化器和重点楼宇的重点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优惠和奖励。

对新引进的现代服务业的优惠政策

1、适用范围:

洪山区内新引进的现代服务业,包括商业、饮食、金融、证券、保险、教育、文化、企业总部、创意产业等。

2、奖励对象:

税收关系在洪山区内的所有现代服务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

3、奖励办法:

(1)对新引进的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现代服务业,连续两年按企业税收的区直所得50%奖励给该企业;同时按第一个纳税年度区直所得的1%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

(2)对租用经营用房的现代服务企业,连续两年按对区级财政贡献额的20%予以奖励。

(3)对在洪山区内选址建设且税收关系在洪山区内的企业总部及高端的现代服务业,在土地供应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4)对洪山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其奖励和补贴标准实行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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