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采购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市政府采购中心是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其主要职责:
1、接受各部门委托,制定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方案并组织;
2、直接组织招标活动;
3、根据采购人的委托权限签订或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的履行;
4、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内部操作规程;
5、负责内部业务人员的培训;
6、接受部门委托,代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采购;
7、代理及代理县(区)其他采购事务。
8、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政府采购中心各科室主要工作职责
市政府采购中心内设三个科,根据“分段式”操作工作流程和人员情况,调整科室工作职责如下:
一、综合科:
1、负责综合协调中心的政务工作;
2、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理论与实践材料的编辑、中心制度的拟定和文字材料的汇总整理;
3、负责中心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和会议等重大活动的策划和组织;
4、负责督办、接待、对外联络与协调等行政事务管理;
5、负责中心纪检、保密、文秘和档案集中管理;
6、负责中心人事、工资和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7、负责中心财务、公产公物和车辆等后勤事务管理工作;
8、负责采购业务内部监督工作;
9、负责公开招标采购信息在平面媒体的发布工作;
10、负责采购合同的验收工作;
11、负责项目的资金结算申请工作;
12、负责中心采购信息统计工作;
13、负责采购业务保证金收付及专户管理工作;
14、负责采购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采购一科:
1、负责与采购人沟通落实采购需求,制定采购项目《实施方案》;
2、拟定采购信息公告文本;负责采购信息在省、市网上发布,并代县(区)在网上发布采购信息;
3、负责编制采购文件;
4、依照《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召开采购项目现场勘察答疑会;
5、负责招标文件的发售;
6、协助和配合采购二科实施具体采购活动;
7、负责定点采购项目和协议采购项目的具体执行事宜,并统计其采购业务信息;
8、负责供应商库和商品库等政府采购业务信息库的建立、分类管理和维护;
9、负责对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验收环节质疑和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采购二科:
1、依照《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召开采购项目“标前会”;
2、向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申请评审专家,并通知其它职能部门派员现场监督;
3、主持采购项目的开标会和评审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采购项目进行评审,撰写评标报告和定标;
4、非招标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的组织,确定成交人;
5、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6、依据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
7、负责采购合同的履约管理;
8、负责对采购项目采购过程质疑和投诉情况的调查处理工作;
9、负责采购活动的影像等记录媒介的摄录、编辑、制作和整理;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