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县房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住宅与房产业行政和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住宅与房产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行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县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三)负责县城市规划区住宅建设与房产业开发规划、计划;负责廉租住房的开发建设和购置。
(四)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和乡镇所辖房产市场管理,规范、培育房产市场。
(五)负责全县房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县城市规划区住宅区物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县城市规划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房屋维修养护;负责汝城县城市规划区原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九)负责全县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核白蚁防治单位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
(十)管理国家直管公房,负责直管公房的经营和管理;负责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完善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