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科工作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催办上级指示和中心各项决定的贯彻执行。
(2)负责做好党务各项日常工作,协调工、青、妇等组织的工作。
(3)负责中心综合性公文的草拟及文档的整理、归档。
(4)负责中心人事档案和劳动工资管理。
(5)负责中心的信息宣传和通讯报道工作。
(6)负责中心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购置、分配、登记等管理。
(7)负责中心的印章和证件管理。
(8)负责中心考勤和组织纪律工作的管理。
(9)负责中心安全、环卫、消防、水电和通讯等后勤保障工作。
(10)负责中心会务,接待和对外事务的联系工作。
(11)负责开展中心普法教育有关工作;
2、汇缴科工作职责
(1)负责办理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开户登记、汇缴、变更、转移、提取审批、计息、查询等汇缴业务。
(2)负责住房公积金开户、汇缴、转移、提取、计息、往来款项等前台业务原始数据录入工作,并产生相应会计凭证,确保前台汇缴业务数据的完整准确。
(3)负责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
(4)负责相关汇缴业务的宣传及政策咨询、查询磁卡的制作发放、职工年度利息清单的寄发等工作。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缴及缓缴、降低或提高缴存比例的初审。
(6)负责相关汇缴业务报表的汇总、统计和编制工作。
(7)负责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工作。
(8)负责与受委托银行签订相关协议,监督检查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汇缴业务情况。
(9)负责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协管员的培训、管理和聘请特约行风监督员等相关工作。
(10)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及处罚。
3、信贷科主要职责
(1)负责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宣传咨询、贷款受理、贷前调查、贷款审核、贷款发放、贷款本息回收和贷后跟踪检查等工作。
(2)负责对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开发项目进行调查评估和审查。
(3)负责贷款受理、委贷基金划拨、贷款发放、贷款本息罚息回收等相关数据资料的录入工作,并产生相应的会计凭证,确保前台信贷业务数据的完整准确。
(4)负责逾期贷款的催收、追还和抵押物的处置。
(5)负责贷款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和抵(质)押物相关权证的保管。
(6)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的管理和担保保证金解付的初审。
(7)负责相关信贷业务报表的汇总、统计和编制工作。
(8)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工作。
(9)负责对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10)负责与受委托银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组织签订相关协议,监督检查相关协议的执行情况。
(11)负责对办理委托贷款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培训与联系。
4、计财科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住房公积金及管理费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编制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年度预算及会计决算,并报送财务报告。
(3)负责对前台汇缴及信贷业务产生的会计凭证进行复核和记账工作。
(4)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结算支付、委托贷款基金的划款及其它往来结算业务。
(5)负责国债的购买保管及中心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
(6)负责会计凭证装订,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7)负责各项综合业务报表的汇总、统计、编制和报送工作。
(8)负责将住房公积金管理执行和财务情况面向社会公布。
(9)负责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业务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工作;代行中心信息网络的管理职能。
(10)负责与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部门和管理中心的联系汇报工作。
(11)负责协调财政、审计、税务和上级部门的财税与审计工作。
5、信息科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信息工作的指示、决定,拟制、执行中心信息工作规划、计划;
(2)负责中心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与安全;
(3)负责中心网站的维护和管理;
(4)负责中心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引进,严把质量关,确保软件的适用性、科学性、先进性及标准化;
(5)负责中心工作人员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应用软件、硬件设备的使用培训,指导中心工作人员正确使用各种应用软件和硬件设备;
(6)负责向社会提供涉及住房公积金方面的远程信息查询;
(7)负责向单位和个人提供网上服务;
(8)负责组织网上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培训.
6、稽核科工作职责
(1)编制管理中心稽核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2)对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贷款业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定期稽核,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和中心开展的专项稽核工作。
(3)对受委托银行、中介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贷款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涉及住房公积金业务和经费开展的重大经济合同、协议、预算和计划进行审核。
(5)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资金和运作风险以及提高效率的意见与建议。
(6)对稽核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7)牵头组织进行各项业务考核,对业务部门经营成果和绩效进行考核和评价。
(8)组织和实施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责任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9)牵头组织对口审计、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公积金监管部门和管理中心的工作。
(10)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