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办理市区公共绿地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核手续。
(四)办理市区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的核准手续。
(五)负责园林绿地(包括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六)协助搞好专用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规划和建设。
(七)负责有偿使用园林绿化设施的收费和行政管理。
(八)负责采取多渠道筹集园林绿化建设资金,负责园林绿化项目及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维修专用资金的管理。
(九)负责园林绿化项目计划的编报、实施、管理以及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大、中型绿化工程预决算的编制、设计、施工、验收和监督。
(十)负责编制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及制定实施方案。
(十一)依法行使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职能并负责工程的发包、招标;负责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督、验收及施工单位资质的验证。
(十二)负责古树名木的鉴定和保护,对市区树木砍移的审批。
(十三)负责组织、指导和市区各类公园的规划、建设、改造、维护和管理。
(十四)负责园林绿化科学技术研究的推广和应用,并负责指导有关学术团体的工作。
(十五)统一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推动市区绿化造林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和市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