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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局关于沈阳市国土资源重点领域规范管理专项整简介

2022/07/16126 作者:佚名
导读: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严格加强土地管理等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土地出让金、耕地保护和土地执法工作,省政府将于4-6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土地出让金、耕地保护等重点领域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为迎接全省专项检查,贯彻落实省政府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要求,及时发现和纠正我市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严格加强土地管理等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土地出让金、耕地保护和土地执法工作,省政府将于4-6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土地出让金、耕地保护等重点领域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为迎接全省专项检查,贯彻落实省政府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要求,及时发现和纠正我市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主要是近3年来全市各区、县(市)土地出让政策执行及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耕地保护职责履行情况和土地管理在“批、供、用、补、查”等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出让金方面。

1.是否存在违规出让土地问题,包括出让主体不合法、未落实招拍挂出让制度、违反国家供地政策、低价或零地价甚至负地价出让土地、违规发证、出让后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等;

2.是否存在应征未征、减免、截留及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等问题;

3.是否存在人为加大土地开发成本支出而降低土地出让实际收益,违规使用、挤占、挪用土地出让金等问题;

4.是否存在土地出让收入未全额缴库、土地出让收支未纳入财政基金预算、未足额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各项资金、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等问题。

(二)耕地保护方面。

1.耕地、基本农田实际保有量是否真实,并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

2.“三个平台”(高标准基本农田、农村土地整理和增减挂钩土地复垦)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即是否存在立项、招投标、验收等程序不完备,挤占、挪用或滞留项目资金等问题;

3.是否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补充耕地的质量是否达到国家标准,是否存在“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近补远、占水田补旱地”等问题。

(三)土地执法方面。

1.是否存在违法征占农村集体土地、拖欠截留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违法强拆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

2.是否存在以临时用地、设施农业、农村道路为名占用耕地尤其是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项目建设、破坏耕地等问题;

3.是否存在违法建设“小产权房”问题;

4.是否存在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未批先建等违法问题;

5.是否存在非法占用或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建设高尔夫球场、别墅以及其他国家禁止或限制供地项目问题。

(四)其他方面。

1.是否存在将未进行农转用、征收的集体土地以及公路、公园、绿地、党政机关团体用地等用于抵押融资,或者划拨土地程序、手续不完备,将储备土地划拨给融资平台公司等问题;

2.是否存在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土地收储或供给融资平台公司用于抵押融资等问题;

3.是否存在挪用或借用土地储备资金问题;

4.是否存在新城新市镇、开发区、工业园区占地面积过大、粗放利用、闲置浪费等问题;

5.是否存在违规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程序不规范问题;

6.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直接将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土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及超计划指标先行征地补偿、变相征收集体土地的问题;

7.是否存在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保落实不到位、违法强制拆迁或暴力拆迁问题;

8.是否存在规避国家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问题;

9.是否存在土地未实施征收、供地程序不符合规定、闲置土地未处置等违规登记问题;

10.是否存在重点信访事项处置不力、久拖不决,导致长期重复访、越级访等问题。

二、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16日开始,6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至5月15日)。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认真对照土地出让金、耕地保护等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各类问题整改、查处、问责全部落实到位。各地区要于5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报告》报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专项检查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自查自纠结束后,市政府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地区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完成情况不好的地区,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区、县(市)相关领导责任。同时市规划国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自查整改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梳理和研究,完善配套规章制度,研究建立适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三)迎接检查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材料,按照省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整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时间、步骤、方法和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专项整治期间,如遇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请及时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沟通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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