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的政策法规及规章,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承担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的资格审核和补贴发放审核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对全区货币化补贴资金支付情况进行审核,负责出售公有住房的审核、审批及动迁房接轨工作。
(三)负责公有住房的行业管理和直管公房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落实私房政策。
(四)负责全区住房租赁管理工作,对房屋租赁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信息交流和政策执行、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管理,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五)负责对全区物业服务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老旧住宅区综合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担物业行为检查。
(六)负责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督政策,承担商品房销售、库存、存量房统计等工作。
(七)负责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工作。负责辖区拆改房屋结构,增加房屋荷载等行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对玻璃幕墙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监督管理工作,对房屋产权人(单位)危房安全管理实施监督。
(八)负责全区民用供热市场监督和管理职责,规范民用供热、用热行为,承担全区供热监督检查,参与编制、落实城市民用供热总体规划,建立健全供热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完善城市供热保障制度,监督、指导供热行业节能工作,负责对地源热泵系统建设的监督管理及项目初审,负责对地源热泵应用技术宣传推广和研究。
(九)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一)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本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对房屋产权人(单位)危房安全管理实施监督。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