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与职工、单位和受托银行定期对账;
(四)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