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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

2022/07/16120 作者:佚名
导读: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协调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基建和后勤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管理信息化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行政许可服务处(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性政策文件,负责有关政策法规问题的综合协调;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协调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基建和后勤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管理信息化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行政许可服务处(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性政策文件,负责有关政策法规问题的综合协调;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承担行政许可类工作。

(三)规划科技处

编制并实施全市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等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土地利用计划;拟定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指导和审核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参与报市以上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审核;负责各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和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协调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拟定全市国土资源科技规划、计划;组织本系统科技项目评报、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承担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四)耕地保护处

承担全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承办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负责统一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监督检查指导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五)地籍管理处

组织并指导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组织并指导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权属变更、证书查验和土地动态监测工作;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

(六)测绘地理信息处

制订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依法监督实施;组织和管理市、县两级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及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依法管理全市测绘市场,受委托负责全市测绘资质的初审、年度注册,依法组织测绘项目备案、测绘项目招投标、测绘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测绘成果汇交和基础测绘成果管理,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监督管理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负责全市地图编制出版、展示前样图初审;负责全市永久性测量标志维护和管理。

(七)土地利用管理处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负责全市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土地收购、储备、收回工作;指导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工作,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审查工作;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负责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备案土地使用权价格;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负责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八)矿产资源管理处

组织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组织实施市级地质勘查专项;依法监督管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等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采。

依法承担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矿业权市场;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协助开展矿产资源督察,维护全市矿业秩序。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有关规定;依法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和统计工作;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征收、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规范和监管相关中介组织。

(九)地质环境处

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及组织对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承担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及管理;负责全市地质资料管理。

(十)执法监察处

监督检查全市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拟订全市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市区范围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承担并指导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十一)财务处(审计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经费的统一管理;拟订并实施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承担国家、省、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协助财税部门做好有关税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对直属分局的财务审计工作。

(十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国土资源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科级干部及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工作;负责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派出机构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海陵分局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港分局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医药高新区分局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开发区分局

直属单位

泰州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泰州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泰州市土地征收整理中心

泰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中心

泰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泰州市地质环境监测中心

基层国土中心所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第一国土资源中心所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第二国土资源中心所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第三国土资源中心所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第四国土资源中心所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第五国土资源中心所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第六国土资源中心所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第七国土资源中心所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第八国土资源中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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