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办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对局党政领导班子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和督办、查办和催办;负责重大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水利政务信息宣传、文秘、文印、文电、政策研究、档案、保密、机关安全保卫、信访接待、信息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房产、基建、绿化等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和提案。
2、人事科教股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培训,专业技术干部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等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职工培训,负责水利行业有关的职业技能监定,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负责人事档案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和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党支部做好党群工作;拟订全县水利科学技术、教育发展规划;承办科教兴水工作;承办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水利科学资料管理;指导局直属单位科研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职工培训工作;负责水利科技成果的立项、审查和评比工作;负责县水利学会日常工作。
3、防汛办
泸溪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为县防汛抗旱办公室的办事机构,正股级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承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收集整理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及上报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汛期安全检查,督促处理险工隐患,修复水毁工程,落实防汛物资器材的储备和管理;指导防汛抢险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制定编发全县主要河流、城 镇、山洪灾害防御洪水预案,负责编撰全县中小型水库汛期运用方案。
4、计划财务审计股
研究提出全县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中长期供求计划;负责审查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负责组织重大水利工程环境评价报告的初审并报批;组织协调流域开发工作;组织指导防洪规划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做好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协调工作;对水利资金进行宏观管理;对全县水利系统国有资产进行监管;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及指导局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5、水政水资源股(水政监察大队)
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及其它水法规、规章;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察调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作出行政裁决、行政处罚或采取其它行政措施;负责水行政许可证和水行政审批;负责征收水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征收的水行政事业性规费;负责调解水事纠纷,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承办水行政应诉、理赔等工作的具体事务;负责对水行政监察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提高执法水平;承办全县水资源综合管理和保护工作;按照《条例》规定统一管理河道,负责县管河道的日常管理,办理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估、河道生产作业许可等审查审批手续;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水库水量、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会同有关股室审查向县管河道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全县城市、城镇供水的水源规划和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县工作。
6、水利服务站
拟订水利建设与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全县河道、水库、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县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组织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验收工作;对中小型水电站建设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安全监管。
7、水利管理站
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塘库蓄水、保水、农业灌溉用水和工业用水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节水灌溉、农村饮水安全及农村水利改革工作。
8、抗旱服务队
负责全县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全县防洪抗旱调度;负责全县三灌工作的计划、制定、上报和实施管理,做好三灌工程的维护、保养,负责FA旱地龙技术推广及经营。
9、水保站(水土保持执法监督站)
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协调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负责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水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协调、指导乡镇间水保案件查处及水土流失纠纷;负责县级立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并签署意见;负责对全县水土保持规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征收和管理跨乡镇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规费及乡镇按规定上缴的水土保持费;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提出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审查意见,对其实施进行监督、指导;拟定全县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水土流失监测工作和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组织全县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作,规划全县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研究提出防治措施并予公告;发布全县水土流失及治理通报。
10、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报建,负责落实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质量监理制等;负责开工前的工程招投标工作,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组织指导招标投标会议;审查施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实施在建工程的质量监督、工程监理、跟踪管理监督阶段性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竣工总结和工程档案资料;组织指导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全县水利建设队伍,负责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和对施工队伍进行培训;负责全县水利工程招标评委库的管理;管理全县水利行业的技术质量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核定事业编制4人,人员经费由财政负担。
11、电力服务站
负责全县水利行业水电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小水电电站运行、管理、改革;指导水利行业地方电网改造、运行和经营管理;组织协调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和以电代燃料工作;指导并组织全县水利经营工作,指导全县水行业对外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核定事业编制5人,人员经费由财政负担。
12、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室
负责全县水电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工作,按规定收取工程设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