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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35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二)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测绘、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地灾防治的政策调研,制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定本县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煤矿塌陷地复垦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乡(镇

(一)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二)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测绘、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地灾防治的政策调研,制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定本县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煤矿塌陷地复垦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四)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和其它规划的执行情况;负责本县范围内的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直接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五)拟定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负责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负责本县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和非农用建设用地审核工作;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等工作,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

(六)负责全县地籍管理,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登记发证、土地使用证书年检和土地动态监测;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分等定级和土地登记工作。

(七)负责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协议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抵押、交易和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建立和管理土地有形市场;负责组织本县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和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确认报送工作;负责乡(镇)、村非农建设用地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八)负责矿产资源的综合管理,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和认定工作;管理地勘成果;负责地质资料汇总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的管理,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台帐;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求形势分析。实行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监督工作,建立标准化示范矿井,实施块段管理和图纸交换,把握三率考核,促使可持续发展。

(九)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对勘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调处探矿权属纠纷;管理县级地质勘查资金,监督管理县人民政府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

(十)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矿产开发和利用的年度检查;按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并对非煤矿山资源实行市场配置和有偿使用。

(十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法审查批准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地下水的开采。

(十二)负责地下水勘查的监督管理和矿泉水、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测绘管理工作,对辖区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保护测绘标志,查处违反测绘法规的违法行为,管理好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十四)负责组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对外交流,参与报送中外合资、合作与外商独资在本县境内开展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的审查;组织推广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先进科学技术。

(十五)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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