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县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全县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外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行业管理。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定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承担西部大开发工作。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拟定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粮食等储备。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工作的执法、监督、检测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定全县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二)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招投标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贯彻实施推进关天经济区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推进关天经济区洛南区域建设的重点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等建设并协调实施;承担关天经济区洛南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承担县国防经济动员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和苏陕(江宁)扶贫协作与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口扶贫协作与合作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物价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粮食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