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为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所属经费自理副处级事业单位。该中心设综合科、财务科、公房管理科、物业服务科、房产测绘科、廉租住房服务科、信访科、离退休人员科、产权登记科9个科,均为正科级。事业编制120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副处级)1名、副主任(正科级)4名,科长9名、副科长18名。
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做好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房的有关服务工作;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租金统收、接撤管、验证换证及房屋置换手续等基础工作;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维修、安全管理及雨季防汛工作,拟订全区危旧直管公房的修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房屋产籍档案资料的管理;负责全区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的初审工作;负责房屋租赁备案工作;负责房产测绘工作;负责全区物业管理的有关服务工作;承办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建立综合执法协调机制。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立信息网络化联系和协调会议制度,完善协调机制和办事流程,及时协调解决综合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属于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或移送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处理;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管理工作中,发现属综合执法相关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或移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
(三)原区房产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移交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管理,其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