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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货币补贴

2022/07/1684 作者:佚名
导读:第二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超过8平方米(含8平方米)以上的,原则上采取发放货币补贴的方式实施住房保障。 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货币补贴额按照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数、补贴标准、经济收入状况等因素确定。 第二十二条 货币补贴计算公式为:货币补贴额=(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均现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数×补贴标准×补贴系数,具体如下: (

第二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超过8平方米(含8平方米)以上的,原则上采取发放货币补贴的方式实施住房保障。

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货币补贴额按照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数、补贴标准、经济收入状况等因素确定。

第二十二条 货币补贴计算公式为:货币补贴额=(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均现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数×补贴标准×补贴系数,具体如下:

(一)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按市政府公布的当年保障面积标准执行;

(二)家庭人口数:按申请人家庭户口簿记载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家庭成员核定;

(三)补贴标准:按市政府公布的当年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执行;

(四)补贴系数:属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的,按补贴标准的100%计发,补贴系数为1;属非低保的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按补贴标准的80%计发,补贴系数为0.8。

对前款第(一)、(三)项规定的补贴标准、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区房产管理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确认书;

(二)申请人与区房产管理部门签订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协议书;

(三)区房产管理部门按月在指定银行将补贴款存入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帐户内。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领取租赁住房补贴后,应当自行到市场上租赁住房。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房屋租金超过核定的租赁住房补贴额的,超过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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