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国家省、市城乡建设部门有关城市建设、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
(二)配合市职能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三)牵头负责建成区内小街小巷维修改造工作。
(四)配合市城乡建设局做好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深化。
(五)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区小城镇和村庄宜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七)参与或协助制定本行政区人民防空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八)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九)配合市人防办,做好区域内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区直管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十)战时组织全区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人防工作的其他事项。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