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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14 作者:佚名
导读:一、综合科(党委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宣传、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社会综合治理、公产、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承担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统筹协调局内各业务工作开展,负责局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应用管理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

一、综合科(党委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宣传、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社会综合治理、公产、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承担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统筹协调局内各业务工作开展,负责局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应用管理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专业统计和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

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管理、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局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局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承担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制度措施;参与提出备选项目;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

负责组织草拟和审核机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公示、公布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登记;承担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和合法性审查,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双随机一公开”督促监督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和有关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测绘等行业内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自然资源行政案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自然资源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本单位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批和批件、证书的统一发放等工作;负责协调、管理、督办各业务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本单位进驻“政务大厅窗口”的行政审批工作。

二、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

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制度,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和规范;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项目工作;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限测绘等工作;负责工程测量、房地产测绘及其他测绘的行业管理;管理测绘任务登记及测绘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内测绘成果保密监督管理以及测绘成果目录(副本)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开展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承担地图管理,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地图的审检上报工作;负责对全市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测绘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上级测绘行业主管理部门管理测绘资质资格。

组织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应用科技研究、推广与宣传、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等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数据标准、图层代码等信息化标准与规范,组织统筹全市自然资源、城乡空间规划、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等行业应用信息化及大数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市基础地理信息库、规划一张图等应用。

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三、规划科

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履行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上报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起草、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内重大规划和专业规划;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的制定;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公示公开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根据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依据上位规划,负责组织各类详细规划、城镇景观风貌等规划的编制、调整和成果动态维护工作;负责核实各地块开发强度、城镇景观风貌要求、公配建及建设要求等规划设计条件;组织落实详细规划编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相关政策;负责指导乡镇、管委会做好各类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审查重点地区、重要地段、重要建设项目、跨区域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方案并办理规划许可;负责指导和监督非重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及规划许可工作;负责重点、重大建设项目推进、规划联合审批和跨区域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工作。配合做好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开发利用科(执法监察科)

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划和技术标准。拟定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及上报审批的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林地、草原征占用、设施农用地和临时占用手续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

承担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功态监测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执行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施相关考核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相关用地许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负责建设用地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建设单位用地纠纷。

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征地补偿标准制定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工作。

组织落实镇村规划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研究拟订全市镇村规划的近期和年度编制计划;负责乡镇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和上报备案工作,指导督促镇村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全市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宅基地申请、审批、上报、发证工作。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地质勘查专项;提出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建议,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负责矿产地储备工作;负责建立矿产资源监测预警体系;负责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负责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承担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矿权登记发证的审查和矿权出让、转让的审批工作;调处探矿权、采矿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抓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征收采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使用费等。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压覆矿产资源初审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执行自然资源督查制度,落实国家、省、贵阳市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要求;根据授权,承担对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指导各乡镇、管委会落实自然资源督察意见;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测绘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协调解决有全市性影响或跨区域的违法案件;承担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信访维稳工作,协调处理信访事件;负责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和竣工规划核实相关工作。

五、林政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年度计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监督、指导乡镇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指导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参与开展石漠化调查、编制石漠化防治规划,实施石漠化防治涉及林业的工作。

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订、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

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持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失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安全;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林业产业建设。

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承担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天然林资源保护和木村检查站、乡(镇)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林业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林政专项执法检查;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扩、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到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和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天然林、防护林特殊保护;承担特殊保护林地、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保护区、地质公园保护的划定、占用、补划等工作;承担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政策与耕地保护的衔接;组织实施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的相关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

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认定、湿地资源监测、评估;组织实施湿地保护、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监督管理公益林;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和野生植物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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