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法》、《防洪法》和水利厅“三定”方案的规定,湖北省水文部门作为一项纯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以服务社会大众和各级政府为主要对象,主要职能有三个方面:
一、为满足全省工业、农业、交通、能源等国民经济建设和规划管理对水文基础信息资料的需要,采取定点观测、巡回勘测和常年调查等方式,对全省范围内大气降水、江河湖库水位、流量、地面蒸发、河流泥沙、河道变迁、地下水等水力要素,长期不间断地进行观测和勘测,并对已搜集到水文基础信息资料分年度进行整编、分析、汇总、刊印和贮存。
二、为满足全省防汛抗旱决策指挥、水工程安全调度和抗洪救灾等水情信息工作的需要,承担全省范围内的暴雨洪水和旱情进行实时监测,随时向国家防总、长江防指、省防指、市(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单位报告雨情、水情、旱情和汛情,负责全省和周边省份实时水情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并承担长江、汉江和省内其它防汛重要河流以及大型湖泊、水库的洪水预报任务和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三、为满足水资源统一管理和水环境保护的需要,确保全省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制度、水资源论证制度、用水总量控制制度、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等法规的有效实施,承担全区江河湖库、主要水源地、大型取(排)水口的水量、水质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及时掌握水功能区的用水和水质状况,实时分析和预测主要江河湖库的水资源和水环境状况,编制全省水资源公报和水环境通报,开展水资源供需平衡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分析研究,为水资源的管理、开发、利用、配置、节约和保护服务。